Re: [新聞]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
判決書還沒看到
不過這新聞內容就很有戲了
表示法官有去看高虹安提供的證據
高虹安拿出滿滿的工作紀錄
要證明所有助理每個月都超時加班
但是法官全部檢驗完
不認同其中的部分加班紀錄
同時連幾個助理
真的領到的加班費
都一起併認定有浮報加班費
所以助理也有出現幾百塊的貪污金額
檢察官直接說46萬全部都是浮報
還是很大差異的
重點還是每個助理
個別加班事實的認定
這樣一來就很有趣了
這次法官認定的加班認定標準
可以拿來檢視所有人嗎?
平常勞工局對勞工加班是從寬認定
還是幾個助理要去勞工局申訴一下
自己被認定貪污了幾百塊
請勞工局來認證一下算不算加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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