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
(一)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、7至11月間,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,000元之酬
金聘用黃惠玟,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,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
各為7萬元、6萬7,360元、6萬7,161元或7萬2,000元,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、請
領當月加班費,而浮報加班費,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,高虹安各以浮
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,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
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,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,741元之酬金及加班費。
(二)高虹安、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,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
聘用陳奐宇,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,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
各為8萬元或7萬5,161元,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、請領當月加班費,而浮報加班
費,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,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
奐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,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,高虹
安、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,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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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這兩段吧
說高虹安浮報薪資 且因為薪資有浮報過
以薪資為計算基礎的加班費也等同是浮報
但就公積金那套吧 多加的薪水是要回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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