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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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elike671 (多啦寶夢)
時間 2024-07-27 00:20:07
留言 18 ( 6推 2噓 10→ )
回文 43則
這我知道 社工長期有將薪水回捐的不成文規定 如果這些社工都是被迫的 那雇用社工的老闆或社福單位會被判刑嗎? 這樣會犯什麼罪? 有沒有社工要出來自首 說明一下案情 ※ 引述《huiyin220923 (嘻嘻~yo)》之銘言: : 好了啦 :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 : 「助理自願送給立委 」 : 「自願拿出來作為辦公室公用的零用金」 : 藍白仔先拿出對帳單 : 看一個月捐多少薪水給公司 : 再來討論上述兩句話有多荒謬 : 柯憐哪 : ※ 引述《TouchAgain (謝謝)》之銘言: : : 判決定罪關鍵是浮報助理薪水 : : 問題是 這筆錢是進了助理戶頭作為薪水 : : 怎麼樣也跟立委本人無關 不會構成貪汙 過去判例也能說明 : : 而繳回部分薪水當零用金又是另外一回事 : : 這個是前立委們沿用下來的制度 本身也不構成問題 : : 但看來看去 本次判決是把這兩件原本不相關的事聯結在一起 來判定貪汙 : : 邏輯就是相當奇怪 如果構成貪汙 進助理戶頭的當下就該構成貪汙了 : : 如果當下不構成貪汙 那就代表怎麼使用這筆錢都是助理自己的自由 : : 助理自願送給立委 那也是助理自己的事情 : : 何況只是自願拿出來作為辦公室公用的零用金 : : 這判決的邏輯 連我都說服不了 又能說服誰 : 法 : 高 : 會? : 得 : , : ,? : 我 : 用 : 取 : 識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55.81.14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2010809.A.6D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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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tlake 把薪水回捐做功德,符合清德宗的指示 07/27 00:21 1F
saltlake 大家一起做功德 07/27 00:21 2F
g9911731 現在黨找浮報判罪,跟回捐無關了 07/27 00:22 3F
所以社工只能吞下去了QQ
h80733 檢察官太閒哦,會去抓志工幾萬塊的 07/27 00:23 4F
h80733 問題? 07/27 00:23 5F
466元的都判刑了
※ 編輯: melike671 (111.255.81.140 臺灣), 07/27/2024 00:24:57
ipojay 護航得很難看 07/27 00:24 6F
Mradult 又不是公務員,沒有貪污啊 07/27 00:25 7F
ronga 這看來勞基法沒規範,那就沒犯罪阿 07/27 00:25 8F
社工QQ
attitudium 有犯罪事實歡迎開告 勿枉勿縱 07/27 00:25 9F
Mradult 最多就勞資糾紛吧 07/27 00:25 10F
ipojay 老闆編些名目在員工身上盜領公款 07/27 00:26 11F
※ 編輯: melike671 (111.255.81.140 臺灣), 07/27/2024 00:26:41
ipojay 然後再拿走 07/27 00:26 12F
gulugulupp 判此案的法官是誰啊 可以公布嗎 07/27 00:28 13F
ipojay 編這些錢與事實不符 這樣還不算盜領? 07/27 00:29 14F
ipojay 阿扁拿假發票請款就有罪 07/27 00:30 15F
ipojay 高虹安編一些名目領錢就沒問題? 07/27 00:31 16F
HDSM 因為一般勞工沒有貪汙罪阿 07/27 00:32 17F
qjehydhskod 社工不是公職人員 07/27 00:34 18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