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
問題不就是
你不要浮報薪資嗎?
你浮報薪資就算了
這個還不一定會變成貪汙
你浮報薪資還捐回來自己用
這個才被認定成貪汙
簡單來說
你不浮報薪資只回捐--> 不算貪汙
你浮報薪資不回捐-->不算貪汙
硬是兩個雷都要踩
其實也沒關係
只要大家喬好也不會有人知道
結果雷也踩了
也沒有人和
把知道自己小秘密的人都得罪光
這才全部曝光
結果一堆人還糾結金額大小...
台灣明明大貪特貪的人到處都是
遊戲規則也基本都放在那邊好好的
不用你道德標準放多高
乖乖按照遊戲規則走
有錢大家分 你好我好大家好
一開始就沒有事情
你貪小便宜又做蠢事
結果蠢事做一做還到處得罪人
這不抓才是有違天理
※ 引述《join183club (183club)》之銘言:
: 先說我是白粉拉,也算中立選民。
: 沒拿任何一黨的好處,每天上班被主管狗幹賺錢的低階員工。
: 當初會選白黨就是看不慣這些政客吃香喝辣。套柯文哲講一句,選舉花那麼多錢,為了造
: 福市民,你相信 ?
: 這次11萬被判七年,先別說是否真的有11萬貪污事實。這個標準不錯不是嗎?
: 以後那些民代,存款都要檢查一下,是否合理,年薪以外的錢哪來。那些親戚開公司有沒
: 有內線。招標有沒有真的公開招標。還是有綁標。抓到至少七年送他。
: 別說高了,柯p如果有問題,該查也是勿枉勿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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