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※ 引述《pujos (lks)》之銘言:
: 你看的不夠仔細
: 高虹安的報的加班費時數
: 沒有任何問題
: 法院並不爭執這一點
: 她被指控的是報帳薪資造假
: 而所謂的詐領加班費
: 是基於薪資造假上詐領加班費
: 這是什麼意思?
: 拿陳煥宇舉例
: 他實際上與高虹安議定薪資為7萬
: 但是報給立法院報8萬
: 拿7萬來說
: 加班費報到頂,為20125
: 7萬/240*1.5*46=20125
: 實際支領為90125
: 報8萬
: 加班費變成20125/7*8=23000
: 實際支領為103000
: 浮報103000-90125=12875/每月
: 然後高要求浮報的這1.3萬
: 繳回當公積金
: 違法浮報是違在這裡
: 浮報跟人頭助理就是一樣意思
: 他的三個助理認罪
: 認的就是浮報薪資而不是加班不加班
: (7萬報成8萬這一點)
: 跟加班費認列時數、計算方式
: 毫無關係
: 國會助理眾所周知
: 加班時數鐵定爆上限的
: 天天12小時+是常態
: 沒100%我還奇怪勒
: PS
: 為求計算簡便
: 上頭加班費倍率1小時以1.5倍計
: 實際應以當日加班時數換算倍率
(二)高虹安、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,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
用陳奐宇,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,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
為8萬元或7萬5,161元,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、請領當月加班費,而浮報加班費
,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,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
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,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,高虹安
、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,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。
一樣拿陳奐宇為例
8 ~ 10 月 共浮報 3 萬
11 月 浮報 5161
全算浮報加班 35161
詐取總金額 40154
40154 - 35161 = 4993
等於本薪被認定只有 68751.75 元 ?
這是什麼奇葩本薪
況且
也沒規定只能拿本薪
額外的算獎勵金不行嗎?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2.105.211.112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2144209.A.157.html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