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你這篇出來才是超奇怪的
底下連結說了到底啥是浮報薪資
以陳奐宇那邊來講
法院認定109/10浮報5161
繳回4908
所以陳冠宇詐取253
這簡單來講法院認定繳回到公積金是可以接受的
阿照這來講
即使是浮報只要都繳回到公積金都可以接受
那高虹安犯罪在哪啊?
助理薪資浮報10000
叫他繳回10000
這樣是合法的
但是如果助理只繳回9800
那高虹安就犯法???
※ 引述《macbook12 (12吋蘋果)》之銘言:
: 你再回去看一下判決書
: 法院都把加班費實際跟浮報的差額列出來了
: https://imgur.com/kuegmSF
: https://imgur.com/0t7Hpgi
: 來源就是辦公室的助理遴聘異動表與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,
: 上面都有刊載。
: 另外,你提出的獎金說法,
: 判決書內以關鍵字:績效獎金、工作獎金、激勵獎金等等查詢接沒有提到。
: 或許可以作為辯護方二審的題材,
: 但法院會要你提出證據,
: 例如獎金會有公文、簽陳、MAIL或者其他文字可以佐證,作為發放依據,
: 那說服法官的機會就會提高。
: (加班費計算有勞基法公式,每天有1.33 1.67的差異,還有假日等等,
: 不是用TOTAL除與時數直接換算,這樣算當然會算出很詭異的本薪)
: ※ 引述《turbomons (Τ/taʊ/)》之銘言:
: : (二)高虹安、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,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
: : 用陳奐宇,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,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
: : 為8萬元或7萬5,161元,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、請領當月加班費,而浮報加班費
: : ,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,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
: : 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,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,高虹安
: : 、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,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。
: : 一樣拿陳奐宇為例
: : 8 ~ 10 月 共浮報 3 萬
: : 11 月 浮報 5161
: : 全算浮報加班 35161
: : 詐取總金額 40154
: : 40154 - 35161 = 4993
: : 等於本薪被認定只有 68751.75 元 ?
: : 這是什麼奇葩本薪
: : 況且
: : 也沒規定只能拿本薪
: : 額外的算獎勵金不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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