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我也是好奇浮報加班費到底是怎麽認定,
法官是說高把助理本薪多報給立法院,
後來換算加班費多的就是浮報,
但是實際拿到錢的還是助理啊,
錢是直接匯到助理戶頭,
也不是高虹安能去提領的,
然後助理領出再補進公積金,
也是助理的個人用錢行為,
不能算在高虹安身上。
我猜,
現在法院是依據助理聘書上寫的薪資,
跟助理實際匯入帳戶的薪資,
發現有出入,認為是浮報,
但是!!!!
助理公衛文已經有發臉書解釋,
多提領的錢,辦公室主任小兔告知他是”加薪”,
然而法官並不採信立委給助理加薪的事實,
堅持以當初的聘書上寫的薪資為基準,
判你違法給助理加薪領取多的加班費。
所以立委到底能不能給助理加薪?
還是加薪不能口頭告知還要另外更新聘書才是標準流程?
那如果真的只是忽略這個流程,
頂多只能算是行政文書作業疏失吧?
因為不採信你說加薪就判你貪污?
說你貪污就貪污,管你是不是加薪,
這個真的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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