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調薪當然合理、合法
問題是黃惠玟、陳奐宇、陳昱愷
三個不這麼認為啊
他們就自首他們本薪沒那麼多吼
這案子法官夠放水了
你認真看
除了浮報薪資外
其他通通高一方怎麼說怎麼認
幾乎都是趴斯
加班時數、公積金、私聘助理
你只要講得出來
有文件的、資金流向的
通通認了
這還不夠放水???
繼續往下打的話
我都不認為二審會麼鬆啦
你說你這是調薪
但是受薪者不認帳
請問
誰說了算
想翻盤噢
簡單
叫這三個黃惠玟、陳奐宇、陳昱愷
再自首一次
是他們汙陷高虹安
他們本薪是那麼高沒錯
公積金多捐的都是他們自願
夠簡單了吧
※ 引述《yanshe0212 (言射言射)》之銘言:
: 我也很好奇到底是如何認定浮報酬金和加班費
: 這是判決書寫的犯行
: https://i.imgur.com/Jz5aIkH.jpeg
: 法官認定浮報的方式是黃惠玟以「助理遴聘異動表」的「調薪」來異動申報酬金
: 然後再以這個「異動後的申報酬金」來計算浮報加班費
: 再用「實際酬金」的金額來計算實際加班費
: 兩者相減的差額就是浮報的部分(判決書的附表三部分)
: https://i.imgur.com/K5xdEZy.png
: 但這也蠻怪的,助理遴聘異動表的附註二寫了只有新聘助理需要附上聘書(此為113年版本,
: 但109年應該也大同小異)
: https://i.imgur.com/JhV3Dvg.png
: 換句話說,後續助理調薪聘書並不需要重簽
: 所以判決書裡的「實際酬金」到底是用聘書上的金額來認定還是助理口頭表示?
: 另位調薪的部分也不需要另付文件,所以想怎麼調就怎麼調
: 加班費的部分本來就該用申報酬金來計算,都調薪了還用聘書上的金額來算才違法吧
: 實際進到助理戶頭的錢也是申報酬金+申報酬金計算的加班費
: 所以這樣看下來的結論是
: 調薪=浮報?
: 難怪你各位的薪水永遠都不會調漲,調薪就是在跟公司浮報薪水
: 應該人人都領最低薪資做功德
: 可憐阿
: ※ 引述 《kiliasnake》 之銘言:
: : 我也是好奇浮報加班費到底是怎麽認定,
: :
: : 法官是說高把助理本薪多報給立法院,
: :
: : 後來換算加班費多的就是浮報,
: :
: : 但是實際拿到錢的還是助理啊,
: :
: : 錢是直接匯到助理戶頭,
: :
: : 也不是高虹安能去提領的,
: :
: : 然後助理領出再補進公積金,
: :
: : 也是助理的個人用錢行為,
: :
: : 不能算在高虹安身上。
: :
: : 我猜,
: :
: : 現在法院是依據助理聘書上寫的薪資,
: :
: : 跟助理實際匯入帳戶的薪資,
: :
: : 發現有出入,認為是浮報,
: :
: : 但是!!!!
: :
: : 助理公衛文已經有發臉書解釋,
: :
: : 多提領的錢,辦公室主任小兔告知他是”加薪”,
: :
: : 然而法官並不採信立委給助理加薪的事實,
: :
: : 堅持以當初的聘書上寫的薪資為基準,
: :
: : 判你違法給助理加薪領取多的加班費。
: :
: : 所以立委到底能不能給助理加薪?
: :
: : 還是加薪不能口頭告知還要另外更新聘書才是標準流程?
: :
: : 那如果真的只是忽略這個流程,
: :
: : 頂多只能算是行政文書作業疏失吧?
: :
: : 因為不採信你說加薪就判你貪污?
: :
: : 說你貪污就貪污,管你是不是加薪,
: :
: : 這個真的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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