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你再回去看一下判決書
法院都把加班費實際跟浮報的差額列出來了
https://imgur.com/kuegmSF
https://imgur.com/0t7Hpgi
來源就是辦公室的助理遴聘異動表與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,
上面都有刊載。
另外,你提出的獎金說法,
判決書內以關鍵字:績效獎金、工作獎金、激勵獎金等等查詢接沒有提到。
或許可以作為辯護方二審的題材,
但法院會要你提出證據,
例如獎金會有公文、簽陳、MAIL或者其他文字可以佐證,作為發放依據,
那說服法官的機會就會提高。
(加班費計算有勞基法公式,每天有1.33 1.67的差異,還有假日等等,
不是用TOTAL除與時數直接換算,這樣算當然會算出很詭異的本薪)
※ 引述《turbomons (Τ/taʊ/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pujos (lks)》之銘言:
: : 你看的不夠仔細
: : 高虹安的報的加班費時數
: : 沒有任何問題
: : 法院並不爭執這一點
: : 她被指控的是報帳薪資造假
: : 而所謂的詐領加班費
: : 是基於薪資造假上詐領加班費
: : 這是什麼意思?
: : 拿陳煥宇舉例
: : 他實際上與高虹安議定薪資為7萬
: : 但是報給立法院報8萬
: : 拿7萬來說
: : 加班費報到頂,為20125
: : 7萬/240*1.5*46=20125
: : 實際支領為90125
: : 報8萬
: : 加班費變成20125/7*8=23000
: : 實際支領為103000
: : 浮報103000-90125=12875/每月
: : 然後高要求浮報的這1.3萬
: : 繳回當公積金
: : 違法浮報是違在這裡
: : 浮報跟人頭助理就是一樣意思
: : 他的三個助理認罪
: : 認的就是浮報薪資而不是加班不加班
: : (7萬報成8萬這一點)
: : 跟加班費認列時數、計算方式
: : 毫無關係
: : 國會助理眾所周知
: : 加班時數鐵定爆上限的
: : 天天12小時+是常態
: : 沒100%我還奇怪勒
: : PS
: : 為求計算簡便
: : 上頭加班費倍率1小時以1.5倍計
: : 實際應以當日加班時數換算倍率
: (二)高虹安、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,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
: 用陳奐宇,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,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
: 為8萬元或7萬5,161元,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、請領當月加班費,而浮報加班費
: ,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,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
: 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,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,高虹安
: 、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,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。
: 一樣拿陳奐宇為例
: 8 ~ 10 月 共浮報 3 萬
: 11 月 浮報 5161
: 全算浮報加班 35161
: 詐取總金額 40154
: 40154 - 35161 = 4993
: 等於本薪被認定只有 68751.75 元 ?
: 這是什麼奇葩本薪
: 況且
: 也沒規定只能拿本薪
: 額外的算獎勵金不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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