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新聞]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!律師說重話:完全
※ 引述《zhanguihan (han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pujos (lks)》之銘言:
: : 你看的不夠仔細
: : 高虹安的報的加班費時數
: : 沒有任何問題
: : 法院並不爭執這一點
: : 她被指控的是報帳薪資造假
: : 而所謂的詐領加班費
: : 是基於薪資造假上詐領加班費
: : 這是什麼意思?
: : 拿陳煥宇舉例
: : 他實際上與高虹安議定薪資為7萬
: : 但是報給立法院報8萬
: : 拿7萬來說
: : 加班費報到頂,為20125
: : 7萬/240*1.5*46=20125
: : 實際支領為90125
: : 報8萬
: : 加班費變成20125/7*8=23000
: : 實際支領為103000
: : 浮報103000-90125=12875/每月
: : 然後高要求浮報的這1.3萬
: : 繳回當公積金
: : 違法浮報是違在這裡
: : 浮報跟人頭助理就是一樣意思
: : 他的三個助理認罪
: : 認的就是浮報薪資而不是加班不加班
: : (7萬報成8萬這一點)
: : 跟加班費認列時數、計算方式
: : 毫無關係
: : 國會助理眾所周知
: : 加班時數鐵定爆上限的
: : 天天12小時+是常態
: : 沒100%我還奇怪勒
: : PS
: : 為求計算簡便
: : 上頭加班費倍率1小時以1.5倍計
: : 實際應以當日加班時數換算倍率
: :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10129SG.
: 這才是讓整個司法被破壞的點。
: 檢察官起訴被告有罪會有論述A,而法官的工作是根據兩造說詞判定論述A是否合理。
: 也就是說法官判定被告有罪只能因為論述A合理而非其他理由。
: 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污罪的論述是"因為公積金制度就是收回扣的貪污機制,因此所有計
: 入公積金的加班費扣除掉用於人事費的部分約46萬為貪汙所得”。
: 但法官判定高虹安有罪的論述是”因為本薪高報,本薪高報的部分及相應的加班費為貪汙
: 所得"。在此論述下,多出來的部分不管有沒有進入公積金都算是貪汙。
: 注意看,法官判決的論述完全跟檢察官不同。如果是這樣那以後就把檢察官制度廢掉,讓
: 被告自己面對法官就好,反正法官最後判定有罪的論述跟檢察官提出的論述無關。
: 會有檢察官制度就是要防止這樣的事發生,讓法官只能根據檢察官的論述判定被告是否有
: 罪。
: 要判高虹安有罪也可,就要讓檢察官用"因為本薪高報,本薪高報的部分及相應的加班
: 費為貪汙所得”這個理由再起訴高虹安。而不是法官自行創造出不同於檢察官起訴的論述
: 判定有罪。
別的案子我不知道 這個案子法官跟檢察官的論述不同會導致很矛盾的結果
從一審判決的結果看 法官的認定是 捐到公積金可以 浮報薪資不行
因此法務主任陳昱愷 本薪都沒有被動過 無罪
但是我們回到這個案子起訴書 https://reurl.cc/qvzxlq
四、被告李○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
被告李○庭雖於 109 年 2 月至 110 年 3 月間,每月領有2 萬餘元至 5 萬餘元不等
之助理酬金,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,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,即難以其另
有其他兼職,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,應認其罪嫌不足。
檢方的邏輯應該是 浮報薪資可以 但捐到公積金不行
所以高的男友不起訴
因此出現同一個案件 同樣的法律 同一個立委辦公室助理
陳昱愷捐公積金 其他三位助理也捐公積金 結果陳無罪 其他有罪
如果說不是因為公積金 是因為薪資浮報
那李忠庭也浮報 結果李連起訴都沒有
這樣矛盾的結果
而且我猜高就算知道了也不會把這件事拿去做論述
不然 "高虹安為脫罪,居然意圖拖未起訴男友下水"
這樣的標題應該就會出現在各大報紙中
至於這樣判到底合不合理 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怎麼樣不觸法 根本沒人關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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